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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改土归流巩固西南

2017/10/11 9:52:13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2018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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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1726),清朝在西南各省推行改土归流。  

土司概况  

清朝初期,我国西南地区分布着20多个少数民族,这些民族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由于较之内地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再加上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活方式,历代封建王朝都对这里采取特殊的方式加以统治,其行政体制和内地差异很大。唐、宋时实行羁縻州制,虽设州县,但长官由其部落首领担任,而且世袭,此即土司制度的雏形。元、明两代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司承袭、贡赋、征调、奖惩的法规,从而使土司统治进一步制度化。清朝入主中原之初,为稳固新政权,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仍沿用旧制,对以前的土司一律承认。  

康熙中后期,四海平定,西南地区与内地联系进一步加强。由于内地人口的南迁,西南地区的民族成份变化很大,不同民族杂居在一起,互通有无,进行贸易,有时也有通婚,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进程要求打破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界限。  

但土司制度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这种交往。雍正登基后,土司制度的弊端进一步暴露,土司割据一方,为所欲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中之国  

土司制度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司反叛和相互间的争斗。  

土司制度本身具有割据色彩。这种制度的实行,使土司的势力发展得很快,出现了许多大土司,如云南丽江木氏、车里刀长,贵州水西安氏,四川乌蒙禄氏,湖广永顺彭氏、容美田氏,广西泗城岑氏等。这些土司管辖的范围有百里甚至千里之多,统领的兵众数万至数十万,还自设官吏、监狱和法庭,名义上虽归中央管辖,但实际上是国中之国。土司势力膨胀,有的就公然发动叛乱。如康熙四年(1665),云南迤东土司禄昌贤、王耀祖叛乱,兵至数万,先后攻陷临安、蒙自、宁州、宜良等多处城邑,一时危及几乎整个云南的安宁。除不断发动叛乱外,各土司之间或一个土司内部,为争夺土地或世袭地位,动不动就出兵数千至数万,甚至若干土司结成联盟,在更大范围内互相残杀和掳掠。  

如雍正三年(1725),湖广容美土司与桑植土司联合进攻保靖土司,焚劫村寨60多处,掠走男女千余人。  

二是对百姓的压迫和盘剥。土司在其辖区内拥有绝对权力,把土民看作牲口一般,任意买卖,甚至敬神、祭祖、立界碑都要杀“土民”作祭品。土司以上交赋税为名,向土民征收重税以及“火坑钱”“锄头钱”等杂税。  

雍正三年(1725),云贵总督高其倬上奏汇报云南姚安府土同知抢占民地的情况说:姚安府大姚县苴却、十马等地,方圆300里,农户很多,土地丰饶。土同知高厚德以进京为名加派土民各种费用银5000两。土民拿不出,他就带人强迫其写下卖地的契文。他还贿赂当地流官,自行征收钱粮。  

湖广土司抢占土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被抢占的土地不仅有土民的,也有当地汉人的。如容美土司田氏所抢占的土地遍布石门、澧州、宜都、枝江等州县。除各种税赋外,土司还向土民征发沉重的徭役,如贵州土民的徭役是内地汉民的10倍。  

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1726),贵州土司的一起叛乱事件为清朝实施改土归流提供了机会。这年春,广顺土司不服管理,发兵与清军对抗,并烧毁了清军营房。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鄂尔泰用兵平复了叛乱,并在贵州长寨设厅驻兵,震慑其他土司。与此同时,鄂尔泰上疏奏请改土归流,建议将当地土司制度变为流官建制,并提出了“计擒为上,兵剿为下”的用兵策略。很快,这一建议得到了雍正的批准。  

这年六月,鄂尔泰发兵活捉镇源土司刁瀚、沾益土司安于蕃,在当地设立镇源州和沾益州;同年冬,在四川驻军的协助下,鄂尔泰发兵征讨乌蒙土司,获胜后在当地设乌蒙府和镇雄州;雍正五年(1727),鄂尔泰发兵征服广西泗城土司岑映宸,把南盘江以北划入贵州省,设立永丰州、泗城府。到雍正八年(1730),鄂尔泰通过用兵征讨、驻军震慑、安抚等措施,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六省的改土归流得到了全面推行。  

改土归流后,清朝取消原有的土司世袭制度,设置厅、州、县等地方政权,由吏部统一派遣流官进行治理。变革原来的赋役方法,废除土司征收制度,参照内地的赋税标准,由各家申报田产,然后按亩征收银两,无田的土民不再交税。取消原来土司的土贡,对土司强行购买的土地,由土民以原价赎回;没收土司田产,土地分给士兵,每人30亩,实行军屯。  

改土归流的推行,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巩固了清朝政权。  


责任编辑:万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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