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屯田令》:粮经大策亦定国之术
2018/1/26 10:22:49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公元196年,曹操把汉献帝接到许昌后,决定推行屯田制。在下达《置屯田令》时他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
粮食问题,是任何军队、任何政权都必须考虑解决的大问题。生于东汉末年的曹操自己的亲身经历,使他对粮食问题的重要性感受很深。而他为此所实施的重要粮经政策———屯田制,与“中原之中”许昌紧密相关。
推行屯田强兵足食
曹操从陈留起兵以后就经常为粮食问题苦恼着。他讨伐董卓募兵,由于粮食不足,募来的新兵在中途叛逃过;他东征徐州陶谦时,由于粮食问题,不得不中途退兵;他前往洛阳迎接汉献帝时,因粮食吃光,将士们险些饿死,幸而新郑县令杨沛把储存的桑葚干拿出来暂时充了饥……粮食问题,不仅在曹操军队中如此,在其他各地军阀中亦存在着,有的更为严重。当时有不少武装势力,往往不是被对手打败,而是由于缺乏粮食,“瓦解流离,无敌而自破”。手持戈矛的军队尚且如此,何况百姓!严酷的现实使曹操深刻体会到,不解决粮食问题,在群雄中是站不住脚的,更谈不上兼并天下。他还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认识到强兵足食是立国之本。因此,他在公元196年把汉献帝接到许昌后,决定推行屯田制。在下达《置屯田令》时他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与此同时,任命枣袛为屯田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负责经营管理屯田事宜。
结合实际分田有术
实行屯田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要有直接控制的土地,二是要有相当的劳动力。就前者来说,连年战乱,地主和农民流离失所,大量土地荒芜无人经营,使曹操政权直接掌握了不少已经开垦的土地;对于后者,曹操先后镇压招抚了青州、颖州和汝南的黄巾军,他们有耕牛、农具,可以从事生产。耕种条件都具备了,枣袛、任峻便把黄巾军中的一些人,用军队组织形式加以编制,组成屯田民。此外,曹操还在许下广泛招募各地流民,采用同样办法,把他们组织起来参与粮食生产。屯田的基层组织为屯,每屯五六十人,由屯田司马管理。屯田组织不统属于郡县,而自成一个系统。官员有典农中郎将(相当于郡守)、典农都尉(相当于县令),直接隶属于朝廷的大司农。
屯田农民称屯田客,是直接受国家地租剥削的佃客。屯田制开始实行时,不少人主张采用“计牛入谷”的办法,即按使用国家耕牛的多少,向国家缴纳定额租谷。这个不管收成好坏定额收租的办法遭到了枣袛的反对。他认为按这个办法,收成好的年份,国家的收入不增加;收成坏的年份,农民的负担不减轻,是不妥当的。他提出了“分田之术”,就是根据每年的实际收成按一定的比例缴纳租谷,丰收多缴,歉收少缴。曹操认为这个办法很有道理,便采纳了。按照“分田之术”,屯田客用官牛耕种的,要将收成的60%交给国家,自得40%;若用自己的牛耕种,收成各得一半。这个缴纳比例与汉代的地租差不多,但是,屯田客不负担兵役和徭役,总体上比汉代佃农负担要轻一些,因此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得到推行。
克定天下功不可没
屯田制实行的效果是显著的,头一年国家就得谷百万斛,大约6万吨,这对解决军粮问题起到了很大作用。曹魏后期,随着统治地区的不断扩大,根据邓艾的建议,许昌附近的大部分屯田区陆续迁移到颖水沿岸的淮河南北,屯田兵民在那里广开陂渠,且田且守,“自寿春到京师,农宫田兵,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晋书·食货志》)。除原来的民屯外,在一些军事驻地又建立了军屯,由士兵承担生产工作,建立了“战时作战、平时务农”的体制。屯田产量据诗人嵇康在《养生论》里说:有亩收十石的。屯田收获,除了所费以外,每年开积谷五百万斛。
屯田制的推行,使许多流民重归故土,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对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有力地支援了曹操对其他割据势力的讨伐。后来,曹操打败袁绍,在追思枣袛的功绩时明确指出:“(枣袛)为屯田都尉,设施田业,丰足军用,摧毁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并认为这是“不朽之事”。
可见,屯田事业对曹操势力的兴起和发展,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万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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