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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储粮增值税发票咋开 国家税务总局作出批复

2017/10/23 10:24:49粮油市场报收藏

2018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

52.00

低于库存成本销售的国家临储粮,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人销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发票开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  

第一,对于低于库存成本销售的国家临储粮,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应按照成交金额向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高于(或等于)库存成本销售的国家临储粮,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应按照库存成本金额向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中储粮直属企业应按照国家临储粮的成交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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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称,由于部分国家临储粮的拍卖成交价格低于库存成本,承担国家临储粮任务并直接承贷贷款的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实际收到的货款小于库存成本,无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库存成本金额给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据此作出以上批复,并明确指出,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批复规定执行。  

而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4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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