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设立10亿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2017/11/6 10:15:44粮油市场报收藏
11月3日,为积极推进市场化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10亿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并印发了《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贷款银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门用于防范玉米、稻谷和大豆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办法》明确,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其中黑龙江省级财政出资占20%,参与企业出资占80%。视实际资金需求可同比例追加规模。符合各贷款合作银行贷款基本条件的粮食贸易企业和加工企业,均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共同认定资格,报县级基金管理小组和基金管理人备案。
贷款合作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与基金签订信用保证基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各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具体贷款放大倍数,由贷款银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办法》鼓励贷款合作银行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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