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推进社会化储粮试点实现“藏粮于民”“藏粮于市”
2017/8/29 10:29:03匿名收藏
近年来,由于国内粮食连年丰收,市场供应稳定,城乡居民家庭存粮越来越少,应对突发性事件及自然灾害能力有所下降。
为增强全社会应急能力,形成全社会粮食安全共担保障机制,急需提高城乡居民的储粮水平,为此,今年浙江省在4个县(市、区)开展社会化储粮试点工作,海宁是其中之一。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海宁提出了社会化储粮标准试点目标倡议。那么,老百姓家里应该储存多少粮食为宜呢?据介绍,城乡居民粮食储存应该按照日常消费量进行计算,城镇居民应能满足10天以上,农户储存成品粮20天以上,种粮农户储存原粮90天,餐饮食堂等伙食单位不少于10天;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必要库存不少于上年10天平均经营量,工商经营户不少于上年5天平均经营量。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海宁已动员125户农户、60户城镇居民、3家粮食企业及2家食堂参与社会化储粮试点工作。海宁市粮食部门志愿者向城镇试点住户介绍了社会化储粮的重要意义,宣读了《海宁市社会化储粮倡议书》,对城镇住户储粮调查台账记录进行了专门讲解,还向试点住户发放了计量米桶,鼓励居民家庭多储粮。
在试点过程中,海宁探索了“居民+社区”“农户+合作社”“政府+企业代储”等各类储粮新模式,为全省提升社会化储粮水平尝试有益做法,实现“藏粮于民”“藏粮于市”。
责任编辑:song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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