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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寺院的水碾硙经营之社会互动

2017/9/12 10:02:26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2018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

52.00

寺院经济的特权是其经济扩张的重要条件。寺院经济产生之后,其一直享有很大的经济特权,“不贯人籍”“规免租役”。寺院特殊的地位,使得其获得上至统治阶层下到普通民众各种方式的经济扶植。土地、劳动人口、钱财等经济资源的获得都体现了其不同一般的优越性。
水碾硙本身在当时就是财富的象征,往往为特权者们所拥有,如《魏书》记载:“封王诸子为县公,邑各一千户。奉绢三万匹,钱一千万,粟二万石,奴婢    三百人,水碾一具,田百顷,园一所。”加之水碾运作必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具备水资源,故而这是一般普通民众所可望而不可及的,只能被那些贵族权要和寺院等享有,他们都是以此作为敛财的工具,而不负担相应的义务。
寺院僧尼在唐代两税法之前,基本享有免纳租庸调正赋正役的经济特权。辛替否就批评当时“造寺不止,枉费财者数百亿;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数十万”,使国家所出加数倍,所入减数倍。《旧唐书》卷148《李吉甫传》也记载,当时京城寺院僧侣有“以庄硙免税者”,为此李吉甫上奏建议:“‘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民,必不可许。’宪宗乃止。”由此可知,寺院的经济特权,使寺院在碾硙的经营上居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刺激了其对财富的追求,以至不惧太平公主的权势。

责任编辑:万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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