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放心粮油”评审启动参评规模有要求
2017/11/6 10:17:59粮油市场报收藏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部署开展全市放心粮油、龙头企业创建评审及复评工作。重庆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仓储企业、配送中心、销售店(超市、军粮供应服务网点)、批发市场(指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均可申报。
此次评审在规模上也有要求。加工企业:稻谷或小麦加工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4500万元以上;油脂压榨或者精炼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5000万元以上;挂面、方便面加工能力达到2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米粉、方便米饭加工能力达到1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杂粮加工能力达到5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仓储企业:独立库区粮食仓容量达到5万吨以上或油脂罐容达到2万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70%以上,已获得中央储备粮或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销售店(超市):营业面积(含库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年商品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及食品销售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销售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杂粮、挂面、米粉、方便面、方便米饭、主食食品等任选的6大类、20个品种规格;销售品牌中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市级放心粮油龙头加工企业的产品达到50%以上。
配送中心:营业面积(含库房和办公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年商品配送额达到8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及食品配送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配送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杂粮、挂面、米粉、方便面、方便米饭、主食食品等9大类、30个品种规格。销售品牌中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市级放心粮油龙头加工企业的产品达到70%以上。
批发市场:有足够面积的营业场地和建筑设施,有相对独立分割的店面,各店面采光通风良好,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货车停车位;场内功能区域分布合理,营业、仓储、加工等区域分开设置,营业房装修和门牌、广告牌设置整齐统一;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具备常规检化验项目的自检能力。
放心粮油、龙头企业名单将于12月底前公布。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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