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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

2019/3/21 9:24:00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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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自治区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主导、企业运作,丰歉保证、长期稳定,诚信守法、开放共享。”原则,通过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转型升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明确,一是产销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扩大政府间产销合作规模,提高跨区域粮食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充分发挥新疆粮油质量优势和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口岸优势,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产销合作,培育一批活力强、效益好、特色优势明显的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作为粮食产销合作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粮食产销合作新格局。四是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到产区开展绿色优质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粮食标准化水平,实现以需定产、以销定购。五是充分发挥产销区企业熟悉本地粮食市场的优势,鼓励产区企业为销区企业开展粮食代购代储代加工等业务,销区企业为产区企业开展代销售业务,不断扩大产销合作规模和范围。六是支持销区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到产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地县级异地粮食储备,有效利用产区仓储资源。七是鼓励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组织开展产地加工、收储,并适时将粮食运回销区。鼓励产区企业在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开展粮食储、加、销一体化经营。八是产销区要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创新产销合作形式,夯实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水平。  

2018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区内企业近百人的新疆代表团参加首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共签订购销合同1.8亿元,并与甘肃、陕西两省签订了粮食产销战略合作协议,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编辑:职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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