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制定全国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实施方案
2019/2/14 15:11:29孟鹏收藏
本报讯(记者 孟鹏)为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方案》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清查、突出重点,依规清查、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的清查原则,务必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清查内容分为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包括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和地方储备成品粮是否清查质量,由各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自行确定。
《实施方案》将实施步骤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4月10日前为准备阶段,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准备相关资料,承储企业做好准备工作;4月底前为自查阶段,要坚持企业自查和政府督导相结合;5月底前为普查阶段,进一步明确普查组织、普查方式、结果报送相关规定;6月20日前为抽查阶段,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抽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6月至12月为汇总整改阶段,对审核汇总和问题整改作出细致规定。
《实施方案》对数量清查和质量清查中的分解登统、实物检查、账务检查、组织实施、扦样检验、结果报送等环节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同时要求,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加大政策性粮食管理异常行为的跟踪调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大清查结果的权威性。
《实施方案》明确了自查、普查、抽查、质检各环节的责任归属,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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