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强行平仓时间
2018/4/19 10:11:40张建光收藏
粮油市场报讯(记者张建光)4月17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等规则中的强行平仓时间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根据通知,交易所将于4月19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规则。届时,交易所强行平仓时间将从现行的第二节交易开市延后到下午的第三节交易开市,在此之前由会员单位自行强平。对于会员资金不足导致的强行平仓,交易所判断结算准备金是否小于0的时间由现行的10:15延后至13:00。据了解,此次修改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交易者留出更充足的时间处理资金和持仓。
文章来源:粮油市场报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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