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出新国标,4大亮点保障食用安全
2018/7/18 9:19:42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社会各界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于2018年6月22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
该项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江南大学等多家单位联合起草,历经8年,期间专家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检验检测和评估工作。
该项标准是食用油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标准之一,将对我国植物油的产业发展和居民食品安全方面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注意!注意!划重点啦,疾控君带你解读新国标!新标准的变化与亮点有以下4个:
一、扩大范围,明确定义
新标准整合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及煎炸油等多项标准,适用范围更广;
新标准明确植物原油的用途为加工食用植物油的原料油而不能直接食用,避免用原料油充成品油。
二、科学分类,与国际接轨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新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原标准中不同植物原油使用同一个酸价限值)
三、严格溶剂残留指标
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新标准中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mg/kg(原标准为50mg/kg),并增加了“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
四、明确标识,规范市场
除修订了一系列安全指标外,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新标准增加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终结不良企业以次充好的虚假宣传行为。
在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应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标注位置: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
●标注字号: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
●标注方式: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ⅰ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ⅱ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ⅲ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随着本标准的发布实施,食用调和油的配比将透明化,到底掺了什么油,比例是多少,消费者只要看标签即可明白!
此外,根据2018年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相关标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的,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责任编辑:万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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