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田赋征收一波三折
2018/5/17 14:18:09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北洋政府时期,吉林省的田赋征收一波三折,举步维艰。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推出“地丁、漕米改征银元,征收田赋附加税,设立经界局、筹划土地清丈”三方面经济措施。当时,吉林省田赋征收制度仍然沿袭清代旧规,即“各府、厅、州、县田赋统一划齐,每垧分大、小租征银”,此外,“按原额地银米各半,分三等”征收地丁银。民国虽然建立,但军阀混战,外强侵略,战乱频仍,吉林省的财政长期入不敷出。民国4年(1915年),吉林省废除银米各半田赋征收办法,改为田赋全部以货币缴纳。
城头变幻大王旗。到奉系军阀统治时期,吉林田赋仍为正供,包括地丁、差徭、杂税和田赋附加等,征收标准完全掌控在吉林督军手里。田赋不仅重,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
1916年,袁世凯病逝,吉林督军孟恩远,为抗衡奉系军阀张作霖独揽东北三省大权,不断扩充军备,军费支出强行向地方摊派,“亏短则大量发行永衡官银号官帖弥补”,或通过增加田赋附加税解决。吉奉之战,使吉林省财政雪上加霜。为弥补军费赤字,吉林督军兼省长孙烈臣增收“田赋附加……以增加省级收入”。按照规定,农民田赋每垧耕地征收5角大洋,因战事需要额度加倍征缴。1925年7月,张作霖下令东三省“农民田赋每垧耕地加征大洋5角(正赋的100%)”,并承诺“扣足一年,即行停征”,一年期限后,一拖再拖,再未停征。历史资料显示,每年仅田赋加征一项即可增收250余万元。
张学良东北易帜后,吉林省财政名义上接受南京国民政府领导,实际上仍听命于东北政务委员会,“结余不上缴,赤字无补助”。此间,征缴的田赋及各种杂税名目最多、数额最大,尤其各市、县地方自筹资金远远高于省级税收,农民负担之重史无前例。据1930年吉林省财政厅向南京财政部册报数据显示,“全省代征田赋等省级税收5034849元”,而地方自筹“亩捐等税收高达6365761万元,相当省解数的126.4%”。同时,田赋附加征缴数额也高的惊人。在省县合计征收的11400610万元税收中,“田赋正税2464070元,田赋亩捐4500269元”,田赋附加金额居然是田赋正税的183%。
作者:吉林省吉林市粮食局曲雁羽
责任编辑:职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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