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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粮食供给

2019/7/18 10:19:45粮油市场报收藏

  在粮食紧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边区军民不怕艰难困苦,不计个人得失,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成为我党、我军的精神财富和光荣传统。

  供给标准

  边区的粮食供给是一种无偿供给。早在中华苏维埃政府时期,就对党政军脱产人员实行粮食供给制度。当时由中央粮食部供给粮食的单位,只限于中央一级机关及直属部队,供给范围较小,人数也较少。粮食定量标准是:各红军后方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每人每天小米1斤(16两秤),红军后方部队、红军学校、党校、各工厂每人每天1斤4两,后方各医院伤病员每人每天1斤。这是边区实行的第一个统一的粮食定量供给标准。

  “西安事变”之后,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期间,边区人员逐年增加,1937年约3万人,1939年5万人,1940年为6万人,1941年为82619人,供给范围随之扩大。当时,享受粮食供给待遇的范围,分为中共中央、军委、边区和地方一级4个系统。供给粮食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人员和部队军官、战士,各类学校教职员,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学员,疗养院、医院伤病员及医务人员,邮局、银行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1941年,边区政府将享受粮食供给待遇的人员,改按守备部队、野战军、机关学校和运输人员分为4类,粮食定量标准一律调整为每人每天小米1斤半。

  1942到1944年,边区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精兵简政,脱产人员有所减少,粮食供给标准也有所降低。1942年,边区供给粮食的人数减少为74720人,除将机关学校的粮食定量标准由每人每天一斤半降为一斤4两外,其余各类人员的粮食定量仍按1941年规定的标准执行。1943年,全区供给人员为75380人。除了机关学校的粮食定量再由每人每天1斤4两降为1斤3两之外,还将运输队员的定量标准由每人每天1斤半调高为2斤。1944年,供给人员增加到112205人,机关学校的粮食定量又由1斤3两调低为1斤。

  1945年,边区各单位普遍开展生产自给运动,一般都能自给一部分粮食,加上政府号召节约,这一年的粮食定量标准都比1944年有所降低。其中:守备队员和野战军的粮食定量由每人每天1斤半降为1斤5两,机关学校由1斤降为15两,运输队员由2斤降为1斤3两。

  此后,边区脱产人员继续增加,到1948年11月已增加到36万人。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战局扩大的需要,边区政府对各类供给人员改按军队和地方两个系统划分,对粮食定量标准也适当作了调整与提高。调整后各类人员每人每天的粮食(小米或大米)定量标准是,军队系统:野战军28两,地方部队26两,后方机关24两。医院轻伤病员24两,医院重伤病员20两。地方系统:邮工、运输队员24两,警卫队、独立营、警卫营士兵勤务人员22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18两,各类学校、军政大学、干校党员20两;儿童的定量标准是,1~2岁每人每天小麦12两,3~4岁每人每天小麦16两,4岁以上每人每天小麦20两。牲畜每头(匹)每天的草料供给标准是,洋马料10斤、草15斤,辎重骡马料8斤、草12斤,乘骡马料6斤、草12斤,牛料4斤、草10斤,毛驴料3斤、草8斤。

  供给办法

  边区供给粮秣的办法,一是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凭批准的预算支领粮草;二是实行粮票制度,凭粮票在食堂、旅途吃饭,或者到粮站支领粮料。

  土地革命后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粮食部对粮食供给实行预决算审批供应的办法。预决算都按月编报。属于中央各机关部队以及受军委指挥的地方部队预决算,由中央粮食部审批;属于省、县、区各机关部队以及由省直接指挥的地方武装预决算,由各省粮食部门审批,并报中央粮食部备案。预算批准后,发给领粮草证,凭证到粮食仓库支领粮草。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后,粮食供给仍沿用预决算审批办法,但改由各需粮单位按季度编报粮食预算,经各单位领导机关审批后,报由边区粮食局或各专署审批,季末后再行决算。后来发现一些单位多报客饭,浮报人数,多领粮食,为了改进预决算审批制度,边区政府于1942年对粮食供给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整顿,将按季审批、一次拨付改变为分月掌握拨付,基本上杜绝了浮报冒领现象。

  边区实行粮票制度,经历了一个先在内部作为饭票使用后在社会上作为实物票证流通的过程。1936年,中央临时政府粮食部印制过一种面额为半市斤的米票,作为机关人员出差在各级政府、团体吃饭或向仓库兑取粮料的证明。边区政府成立之后,粮食部门又印制一种专供旅途就餐使用的小面额饭票。1941年,边区各专署都自行油印粮票,产生很多流弊,于是边区政府于1942年改由边区粮食局用石印统一印发,初期只供往来人员吃饭使用,后逐步扩大到民间流通,有的甚至抵作货币流通。

  1948年,边区自卫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为了适应军政人员向新解放区大量推进对粮食的需要,边区印发和流通的粮票数量大大增加,不仅有地方粮票、军用粮票,还允许晋绥地区和晋南地区的粮票在陕甘宁边区境内流通使用。凭这些粮票,可到粮站兑领粮料,也可付给老百姓作为吃饭或兑换粮草之用。群众凭粮票、草票可以抵顶公粮、公草任务。1950年初,边区政府撤销,机关、部队领用粮食一律改用支粮证支付,原由边区政府印发的各种粮、料、草票随之停止使用。

  节约粮食

  陕甘宁边区长期处于革命与战争环境之中,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物资匮乏,粮食紧缺。为了保证党政军人员的粮食供给,边区粮食部门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指引下,除了发展生产、开辟粮源之外,还把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作为开源节流的一项主要措施,一直抓得很紧。

  早在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就向各省、县苏维埃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把节约粮食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障红军部队和机关人员的粮食供给。边区政府成立以后,中共中央和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节约粮食问题,曾经多次作出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措施,要求各机关、部队精兵简政,精减多余人员;严格禁止用粮食酿酒、熬糖并饲养猪、狗、鸡、鸭等家畜家禽;切实加强伙食管理,提倡粗粮细作,以粗代细,干稀搭配,以副代主;做到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反对一切糟蹋浪费粮食的现象。

  在粮食紧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边区军民不怕艰难困苦,不计个人得失,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成为我党、我军的精神财富和光荣传统。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粮食局)











责任编辑:周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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