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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波:加强食品源头立法实现全产业链管制

2018/3/7 9:49:40粮油市场报收藏

2018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

52.00

编者按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粮食行业如何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两会”期间,本报特开设“两会代表委员话粮食经济”专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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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市场报讯(段思琦)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始终关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他建议,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提升到与食品加工环节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产业链源头立法和监管,强化全环节的主体责任,通过全产业链管控,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管制。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食品上游源头风险依然存在。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农畜产品未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前的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缺乏具体的法规标准;对农业投入品没有明确、严格的管理要求;对新兴起的电商、网络销售等新模式缺乏法规的调整和约束;未建立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等规定相对概念化、抽象化,内容不具体。  

为此,于旭波建议,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从源头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到农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到政府的属地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管,从违法的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建立起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时,建议明确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动要求,对现有土地开展调查摸底,实施分类分级,确保不适合农作物种植的土地不开展种养殖业务。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对该部分单独成章。逐步建立涵盖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田间管理、收储物流等全过程的监管与追溯。将《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监控与风险交流机制。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从立法层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行明确。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进行处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可社会化,纳入政府监管。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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