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豆收入险确认理赔额度309万
2017/12/19 10:28:43张建光收藏
近日,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推动的黑龙江大豆收入保险项目完成测产工作,确定理赔额度309万元。该项目是大商所2017年“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之一,通过对价格和产量的双重保障,帮助黑龙江豆农跳出“丰产不丰收”的怪圈。在本项目中,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在萝北县宝泉岭农场探索收入险试点,保险期限为2017年5月至10月,保障大豆现货6000吨,承保面积约4.3万亩,保障农户的目标收入为490元/亩,其中保障亩产量0.148吨/亩,约定期货价格3900元/吨,保障责任水平85%。保险到期后,无论因为价格变动还是产量变动,只要农户实际收入水平低于490元/亩,则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将为其进行差额赔付。
10月31日试点了结,期货市场价格为黄大豆一号期货1801合约9月、10月售粮期的收盘价平均价3782.97元/吨,经保险公司实际测产,农户每亩产量0.1107吨,即农户每亩实际收入418.7元,农户获赔差额71.3元/亩,4.3万余亩共获赔309万元。
本次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2016年试点项目中因自然灾害原因,大豆价格上涨,但产量大幅下降,“涨价却减产”,弥补了价格险的局限性。而今年,在国内大豆丰产的预期下,佳木斯地区大豆现货价格经历了大幅下跌,从8月的3800元/吨一路下跌至10月的3560元/吨,下跌幅度达240元/吨,农户又陷入“丰产不丰收”的怪圈。大豆收入险的开展,无论价格和产量怎样变化,都能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失,可谓对农户的收入进行综合性保护。
对于农民而言,种粮收入即当年产量乘以售粮价格。在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中,当年产量由保险公司测产确定,售粮价格通过期货价格确定,实现了产品要素的公开、透明、独立,具备权威性,模式可复制。
农民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实质上承担了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产量风险,该风险由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另一方面是价格风险,该风险由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进行风险转移。在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中,浙商期货设计了亚式期权产品,期货目标价格为3900元/吨,期货市场价格为3782.97元/吨,浙商团队对保险公司产生赔付70.2万元,保证了收入险中价格险部分的赔付,达到了风险转移,形成了风险闭环。
责任编辑: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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