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中的“粮食安排”
2017/12/12 10:28:17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粮食还需要“安排”?确实,计划经济时代,“粮食安排”是国有粮食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那时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城乡群众的吃饭问题,都是国有粮食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一丝不苟认真进行安排实施的。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一是统购,即对农村、农场或者垦殖场生产收获的粮食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定数量定价格,包含征粮与购粮。征粮就是征农业税,以粮代税。由粮食部门统一征收粮食后,按照国家定价折算总价款返回给国家财政收入。购粮即购余粮,农民收获的总粮食,扣除征粮和“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后,即余粮。实施征购粮任务下达是硬指标,农民必须交售完成。除国家粮食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收购销售粮食。
二是统销。对城镇居民销售的口粮称“商品粮”,按品种、定量、定价按月供应销售。对农村居民的统销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返销粮”,另一种是“定销粮”。
每年粮食的总产量在完成统购粮任务后,还要扣除农村生产生活必须保证的“三留粮”,确定是否收了“过头粮”。记得当年“三留粮”(稻谷)的标准是:口粮平均每人每年420斤,种子粮每亩15斤,饲料粮每头猪每年100斤。为准确掌握情况,县级粮食局每年都要抽调大部分干部职工参加“粮食安排”工作,要深入全县280多个生产队实地调查,要填报10多个表格,且必须在春节前完成。
记得有一年,我被分配到铅山武夷山北部山区的陈坊粮管所搞“生活安排”。那天,我和当地的乡管员小李冒着雨夹雪向30里外的天柱山生产大队进发,步行2个多小时才到达大队部。在那里的4天我们冒雪清查了8个生产队的粮食收支账本,核实了粮食仓库存粮情况。根据政策规定,逐户计算,如果要留足“三留粮”尚缺粮食(稻谷)16多万斤。如实填写6种表格上报,获得了上级下达的“回供粮”指标,使该大队2000余群众到第二年春耕都没有因缺口粮而挨饿。
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对“三留粮”有缺口的农村,安排粮食指标,从各地粮站重新买回,这就是“回供粮”。虽然造成了农民来回运粮的负担,但国家却掌控了粮食主动权。
再说“定销粮”。针对的是农村专业性生产队和山区田少人多的林业为主体的生产队,国家粮食部门下达“定销粮指标”供应,以解决其口粮问题。如果还有部分粮田可以种粮食,则必须减除这部分产量来最终确定“定销粮指标”的多少。
作者单位:江西省铅山县粮食局
责任编辑:万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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