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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农桑大业粮政机构变化频仍

2017/9/27 9:41:32石少龙收藏

2018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

52.00

  

从粮食产品到粮食商品,需要机构或部门来管理。古有大司农总领国家仓廪,劝课农桑,今有粮食部门、机构规范治理,助推经济。在不断的演化中,这种治理,总是随  

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着、变化着、创新着。  

有了社会分工,粮食这个东西,打从地里冒出来,多会经历自产品到商品的过程。社会分工是人类出现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从粮食产品到粮食商品,需要机构或部门来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治理,愈来愈规范,愈来愈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  

一  

秦汉时期,按行政建置,上有设立在都城之内及周边地区的中央粮仓,其下的地方粮仓主要设有郡(国)粮仓、县(道)粮仓,且由中央粮仓管理。郡是当时最高地方行政机构,从秦代起就比县大。郡治所在地或其附近均有粮仓,县普遍设置仓廪。边郡地区粮仓多服务于军事,全国粮仓总领于大司农。大司农是全国财政经济的主管官,后逐渐演变为专掌国家仓廪或劝课农桑之官。  

唐代,中央设有太仓,地方设有正仓,包括州仓、县仓。中央粮储机关有户部、仓部及司农寺。户部为管理粮食的最高机构,下面的仓部直接负责仓储事务,主掌全国正仓、义仓、常平仓等。正仓储州县粮食,义仓备灾荒之不足,常平仓均粮价之贵贱。司农寺主掌太仓、转运仓,受户部司、仓部司领导,承办粮食收储、销售和加工等业务。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为三级制,基本架构是路、州、县。地方仓廪体系是州县两级。宋代的州县仓即唐代的正仓。仓储管理先由三司使下的度支、户部、盐铁三司统领,后来,三司的职权大部分移归尚书省的户部掌管,户部属官有度支、仓部、金部等机构,其中的仓部主管国家仓储。  

二  

新中国诞生前,国共两党有其粮政管理机构。1940年,国民政府设立全国粮食管理局,内设行政管制、业务管理、财务处及秘书室、研究室。各省陆续成立粮食管理局。1941年国民政府设立粮食部,各省粮食管理局改为省粮政局。而中国共产党方面,1934年,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决定成立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领导苏区粮食的征收、  

保管和分配工作,下设备荒科、仓库保管科、粮食调剂局、红军公谷管理委员会、土地税谷保管委员会和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此外,在抗日根据地,为保证抗日战争和根据地军民的需要,县区乡各级政府成立“公粮动员委员会”。  

新中国的粮政管理机构,历经诸多变化,但“粮食”两字基本上一直伴随着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多由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组成。区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或工作内容,格级名表明规格级别。如“国家粮食局”“国家”就是区域名,“粮食”就是矢名,“局”就是级别规格名。因为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故通过机构名称,可从中看出机构间的隶属关系。  

格级名也常常发生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国家、省级层面。如国家层面有过粮食部、粮食储备局、粮食局,还有上世纪50年代的粮食总局、粮食公司。省级层面有过粮食厅、粮食局、粮食管理局、粮食公司。  

地市级主要叫粮食局,但也有例外,如有的地方一度把地区粮食局改为行署粮食处。  

三  

每个部门都有机构,粮食部门有粮食机构。但是,不一定粮食机构都在粮食部门,特别是建国之初、改革之中,这一变化频繁,且各地五花八门,叫法不一。迄今,粮食局曾归属或正在合并于发展改革部门、贸易部门、商业部门、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等。  

当然,一些不规范的表述,也使得级别规格有点混乱。如有县市级局内设机构由“股”改称“科”、地市级局则由“科”改称“处”。改名后的“科长”“处长”如获内部提任,往往发文时表述为免去“科长”职务,提任为县市级“副局长”;免去“处长”职务,提任为地市级“副局长”。初始可能让人觉得几分别扭,久而久之,不叫反而会让听者不自然。改革开放后的粮政或粮贸活动中,能从名片上看到县市级粮食局的科长、地市级粮食局的处长,这多半是政府任命使然,但也不乏名片持有者的个人行为。  

而实际工作中,似乎有交往方便的一面,有面子上过得去的原因。《人民日报》曾载文批东北不少地级市局下面的科长都叫“处长”,称生怕对方把自己看低了。事实上,这类现象不止于东北。  

进入本世纪10年代,地市级尤其是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趋向弱化,有的地方撤销了粮食局,有的地方粮食局被合并。县一级,有的粮食局与发改、经信、农业、科技、商务、招商等局合并,极端的例子,有的县七八个局并为一局。合并后的粮食局,有的在机构名称上能见“粮”字,有的却要从内设机构中才能寻到涉粮处(科、股)室。还有些地方,限于工作部门的精简,索性将粮食局这一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  

作者单位:湖南省粮食局


责任编辑:万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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