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我国7月1日起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2018/7/2 9:37:50粮油市场报网收藏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大米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其中,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个税目。
本次税目调整是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而进行的,目的是更好地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
税目调整后,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受影响。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则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上述通知还明确了有关国家进口货物适用的协定税率。自东盟进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细粉、大米粗粉粗粒适用的协定税率分别为50%、50%、5%、40%、5%。
上述税目税率调整顺应了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符合多边规则和双边协定规定,有利于我国继续履行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有利于维护我与东盟国家间的正常贸易秩序,继续实施好我与东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责任编辑:万佩琪
- 吉林大米、鲜食玉米福州系列宣传活动正式启动2021/6/21 16:04:20
- “闽”见湘滋味 湖南好粮油飘香福州2021/6/21 14:50:36
- 优质粮食工程答卷优异优粮增加超5000万吨2021/6/21 11:33:04
- 北京20万亩小麦开镰收割2021/6/21 11:32:21
- 吉林大米、鲜食玉米福州系列宣传活动启动2021/6/21 11:31:44
- 护航产业发展棕榈油期权在大商所上市2021/6/21 11:30:56
- 山东省长李干杰到潍坊调研小麦收割粮食收储及燃气安全管理等工作2021/6/21 9:45:54
最新评论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