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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质粮食工程”专项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2018/5/3 14:54:23唐恒收藏

2018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

52.00

粮油市场报讯(记者 唐恒)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效有序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四川省粮食局日前发布《四川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建设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优质粮食工程”专项建设目标是通过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强化粮食质检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优质粮食工程”产后服务体系和“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建设以县(市、区)域为单位,坚持整县推进,粮食质检体系统筹省、市、县粮食质检机构规划建设,按照省级财政、粮食部门统一组织,市级粮食、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重点支持产粮(油)大县、人口大县,同时兼顾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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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范围,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四是配套建设实施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原则上,一个县应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应不低于1万吨。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子项目主要是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形成以省级为核心、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范围包括为粮食质检机构配置检验仪器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示范主体的确定原则上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落实1~2家符合相关条件的示范企业。  

“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力开发优质粮油产品;建立经济高效销售渠道;做好“好粮油”四川产品专题宣传;实施示范工程,做好绿色优质粮油统计调查工作。通过示范引领“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省产粮大县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示范县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  

建设主体为示范县(或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  

鼓励跨区域引进大型示范企业参与示范县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示范企业参与多个示范县建设。  

办法还对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单位确定、项目建设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文章来源:粮油市场报

文章刊登于5月3日粮油市场报A01版

责任编辑:宋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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