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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的公筷

2024/6/20 11:11:28粮油市场报收藏

□李开周    在满清宫廷里,每个人吃饭都有“分例”,也就是规定的供应指标。皇帝的分例当然最多,清朝中后期,一个皇帝每天的分例包括一只羊、五只鸡、三只鸭、二十七斤猪肉、一百斤牛奶、六十斤萝卜、十九斤白菜、三十个馒头、七十五包茶叶。这么多东西,皇帝肯定吃不完。吃不完怎么办?赏给身边的宫女和太监,赏给他喜欢的妃子或大臣。    西太后慈禧就喜欢这么做,她的分例赶超皇帝。她每顿饭要端上两个火锅、四碗大菜、四碗素菜、六盘炒菜、四种面点和一整只挂炉鸭子,外加一整只挂炉烤猪,燕窝粥和鱼翅面之类的补品另算。她还少食多餐,结果她每顿饭都要剩许多。她每次都很慈祥地把剩饭分赏给嫔妃和王公,而那些人还都以尝到老佛爷的剩饭为荣,好像拿到了名人签名的珍版书一样。    相对来说,宋朝的皇帝表现就挺好。例如宋仁宗,敢于打破分例,每天只让御厨供应一斤羊肉和两斤面食,节省了大量食材。再比如宋高宗,他的分例虽多,日常饮食却很节俭,还懂得用公筷给受赏者夹菜。    明朝人田汝成辑录的《西湖志余》记载了宋高宗的用膳习惯:“必置匙箸两副,食前多品,择取欲食者,以别箸取,置一器中,食之必尽。饭前则以别匙减而后食。吴后尝问其故,曰:不欲以残食与宫人食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宋高宗每顿饭都要摆上两双筷子和两只勺子,其中一双筷子是公筷,一只勺子是公勺。凡是他认为自己爱吃而且吃得完的饭菜,都先用公筷和公勺分到一个大盘里去,然后再把大盘里的饭菜吃干净,剩下的那些饭菜则分赏给宫女。皇后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朕不想让别人吃我的剩饭!






责任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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